「泰始笛」複製研究
文:上海藝術研究所 陳正生(2008/12/30)
《晉書·律歷志》詳細記載了「荀勖笛律」。作為一般的笛律,它應該只是介紹律管的製作要求及音律情況,例如孟康1的異徑管律,朱載堉的異徑管律和康熙十四律等。笛律所研究的乃是作為正律器的律管。但是「荀勖笛律」所詳細介紹的乃是「泰始笛」的研製目的、製作方法和音準要求等情況,以及演奏的效果。作為正律器的律管,有的不難用公式來證明其是否合律,例如孟康在注《漢書》時所闡述的異徑律管;有的對律管的合律條件僅僅是出於主觀臆斷,實際上並不合律,例如康熙十四律;有的僅從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,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,還需要通過製作來加以驗證,例如朱載堉的異徑管律。由於「荀勖笛律」所研究的乃是用來演奏的「泰始笛」,因此,製作驗證本身就更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。
楊蔭瀏先生在他的《中國音樂史綱》中,介紹了他製作過的一支「黃鐘笛」的情況。該笛系用內徑1.6厘米的竹製作的,笛長和音孔位置悉按「泰始笛」的黃鐘笛。據楊先生介紹,該笛不僅同黃鐘正律音高相近2,而且該笛基本上還是符合三分損益律的。但是由於楊先生沒有具體介紹該笛的測頻情況,所以這支黃鐘笛各孔所發之音,同三分損益律究竟有多大差別,就不得而知了。「泰始笛」的製作,除了楊先生而外,未見有別人做過製作研究的報道。細想,人們不注重泰始笛的複製,除了說明存在著只注重理論研究而忽視實際製作經驗的傾向外,更主要的恐怕還是不清楚泰始笛製作過程中我們將得到些什麼收益。實際上,放棄了對泰始笛的製作研究,不僅使我們對荀勖笛律的研究成了紙上談兵,無法深入下去,而且使荀勖笛律的研究失去了客觀標準。筆者認為,對泰始笛的製作研究,不僅使我們對荀勖笛律的研究獲得檢驗其正誤的客觀標準,而且必將豐富樂器聲學的研究內容,比如對提高簫、笛等吹管樂器的製作大有裨益。
此外,筆者還認為,「泰始笛」的製作在樂器工藝史上佔有重要地位。舉世公認,而今留存下來的最早的樂器製作工藝文獻,當數《周禮·考工記》。但是《考工記》並沒有記載管樂器的製作工藝。西漢末年的劉歆,確實監製過一套青銅律管,如今僅存半支殘管於世。別說劉歆監製的這套青銅律管沒有留下工藝要求,就連製作律管這件事,如今我們也只能在古代金石學家那裡找到佐證3。因此,泰始笛的製作方法,是我們如今能見到的最早的制「笛」工藝,其地位之重要,自可想見。不僅如此,泰始笛的製作同律學研究統一起來,使每一支笛的每一個音孔,都有穩定的絕對音高。我們每一個研究樂器製作工藝和樂器聲學的同志,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,在一千七百多年前竟能達到如此水平,實在是一件令人稱羨的事。
泰始笛自最長的蕤賓笛至最短的仲呂笛,計十二支。不知荀勖當時是否真的製成十二笛象(象,像則,即標準笛),若確實製作過一套(哪怕是只製作過一套),且十二笛象皆能達到「一孔一校,聲皆相應」的音準要求,那確實該是件極了不起的事。如今要複製出這一千七百多年前的古笛,確實有相當多的困難,其中還涉及到一些我們至今尚未認真研究過的樂器聲學問題。正因為這個緣故,我們若將泰始笛全部複製成功,對樂器聲學研究,具體地說就是對管樂器製作過程中的頻率公式的探求,必然會起不小的促進作用。
複製泰始笛,除了如何選定適當的管內徑而外,在製作過程中首先碰到的就是如何定律——如何確定黃鐘正律的準確高度的問題。楊蔭瀏先生在《中國音樂史綱》中列出了他通過律管頻率計算公式計算出來的歷代黃鐘正律音高。但是,製作泰始笛若以楊先生計算出的晉代黃鐘正律的頻率為依據,就存在著三大缺點:一是楊先生計算出的頻率,未畢同律管吹出的頻率相一致;二是以計算出的頻率為依據,製作時得有測頻裝置,起碼得有音分儀(用音分儀還得將頻率同音分進行換算);更重要的是,若計算出的頻率與律管頻率(主要指黃鐘正律)不一致,不僅使複製出的笛音高不可信,還必然因為管口校正量的不切合實際,給製作帶來困難。為此,筆者認為,若以律管定音,不僅簡便,而且可靠。
泰始笛所用的尺度,據計量學家們考證乃是晉前尺,也就是劉歆尺。此尺折合成公制,每尺合23.08864厘米。這一尺度究竟是否可信,筆者是有疑問的。但是由於律管和笛管的絕對長度的標準是一致的,故而也沒多大妨礙。據此,黃鐘正律管長為九寸,折合成公制便為20.78厘米,內徑三分,折合成公制也就是0.693厘米。筆者以為,制此律管不僅耗資頗巨,技術要求又相當高,且無此必要。筆者製作泰始笛時用來校音的黃鐘正律管,乃是兩端無管徑差的標準管。該管長20.78厘米,內徑為0.7厘米。通過律管音程公式的計算,該管僅低1音分,因此認定其合用。
用律管為泰始笛定音的最大優點是,當外界氣溫變化時,律管頻率的升降同笛管溫度的升降同步,這又減小了溫度對律管頻率影響的繁瑣測算。
製作泰始笛,確定每一支笛的管長和音孔位置還是不難的;所難的乃是如何調律。就以黃鐘笛來說,其長度為65.67厘米,笛體中聲合姑洗倍律。但是65.67厘米長的笛管,其笛體中聲未必合姑洗倍律,可能高,也可能低。這是什麼原因呢?原來影響笛音高低的不僅是管長,管口校正量也有著很大影響:管口校正量適宜,頻率準確;管口校正量大,音高偏低,反之則偏高。影響管口校正量的因素,對笛體中聲來說不僅有末端校正量,還有管端校正量,筆者通過製作證明,影響末端校正量的因素,除了管徑而外,還有兩端的管徑差;影響管端校正量的因素,除了管徑、吹口深淺而外,還有吹奏方法的重大影響。
調準了笛體中聲,並不意味著問題已經解決,更困難的是如何調節好兩端的管口校正量的合理比例。這是一個沒引起人們充分注意的問題。從製作的情況來看,兩端的管口校正量對六個音孔的音高影響是不同的:兩端的管徑差大,末端的校正量增大,下手四個音孔(角、變徵、徵、羽)的音程增寬,雖然對下方音孔也有影響,但主要的是使上手三個音孔(變宮、宮、商)的音程明顯變小。如何調節好這兩個校正量的合理比例,也是泰始笛製作研究中需要著重探討的問題。正由於這一緣故,製成之笛若音準不理想,可以用這方法對所制之笛音準(絕對音高和相對音高)進行微調。
筆者無經費、無設備,三次製作僅製作了六支泰始笛。現將這三次製作的情況羅列於下,希望有條件的同志能共同研究。第一次製作的時間是1987年2月。由於材料的長短僅適宜制太簇笛,故依法製作了太簇笛。材料及具體製作的情況如下表:(單位 厘米)
|
項目 |
管端外徑 |
管端內徑 |
末端外徑 |
末端內徑 |
吹口寬 |
吹口深 |
音孔直徑 |
|
尺寸 |
3.80 |
2.40 |
3.80 |
1.55 |
1.70 |
1.11 |
1.00 |
該笛宮音理該合太簇正律(比黃鐘正律高204音分),而實際上僅比黃鐘正律約高50音分。各個音孔之間的音程關係如下:(單位為音分,下同,不另作說明)
|
音名 |
商 |
宮 |
變宮 |
羽 |
徵 |
變徵 |
角 |
|
相鄰二孔間的音程 |
233 |
0 |
144 |
163 |
192 |
139 |
199 |
此笛的管徑大,音調低。當時筆者曾懷疑泰始笛的音調是否全部低,後來將音孔開深至1.3厘米,末端管內徑增大至1.7厘米,結果宮音增高到比黃鐘正律高115音分,也就是大呂正律。各孔略加修整後,各孔之間的音程又如下表:
|
音名 |
商 |
宮 |
變宮 |
羽 |
徵 |
變徵 |
角 |
|
相鄰二孔間的音程 |
198 |
0 |
101 |
191 |
200 |
118 |
196 |
從這支太簇笛的修改情況來看,充分說明泰始笛的笛長雖然已經確定,但是音高同音程關係都同樣具有相當的可塑性。上表可以證實,泰始笛確實可以完全符合三分損益律。
當然,從上表可以看出,調整後的笛也並不完全符合三分損益律。三分損益律各律之間的音程如下表:(單位 音分)
|
律名 |
黃鐘 |
大呂 |
太簇 |
夾鐘 |
姑洗 |
仲呂 |
蕤賓 |
林鐘 |
夷則 |
南呂 |
無射 |
應鐘 |
|
音程 |
0 |
114 |
90 |
114 |
90 |
114 |
90 |
90 |
114 |
90 |
114 |
90 |
其誤差為:
|
音名 |
商 |
宮 |
變宮 |
羽 |
徵 |
變徵 |
角 |
|
應有音程 |
204 |
0 |
90 |
204 |
204 |
90 |
204 |
|
實測音程 |
198 |
0 |
101 |
191 |
200 |
118 |
196 |
|
誤差 |
-6 |
0 |
+11 |
-13 |
-4 |
+18 |
-8 |
從上表所列的誤差來看,其誤差在-13音分至+18音分之間,不能算小,但從實際吹奏出的效果來看,還是很不錯的。對於聽慣十二平均律的人來說,這種笛的音調要比「均孔笛」吹出的音調中聽得多。以下幾支泰始笛的測頻情況同這支泰始笛一樣,對吹奏方法未曾細加選擇,在簫笛音律理論研究的若干基本規律弄清楚之前,實際上也很難對吹奏方法細加選擇。選擇最適合的吹奏方法,以保證吹奏者舒服,音準而又能吹出最佳音色,這個問題雖然極有意義,但是很難解決。就音準這一問題來說,除了溫度的影響而外,它還同製作及演奏方法有關,筆者對這一問題雖然已作了初步分析4,但要徹底弄清楚,非得花很大力氣不可。由於演奏不如理論分析那麼嚴格,演奏過程中允許有一定的誤差,所以這支太簇笛除絕對音高不合要求外,其音準是可以的。
第二次製作於1988年8月。所制黃鐘、太簇、姑洗笛各一。選材及製作情況如下:
|
|
管端外徑 |
管端內徑 |
末端外徑 |
末端內徑 |
吹口寬 |
吹口深 |
音孔直徑 |
|
黃鐘 |
3.2 |
2.0 |
3.4 |
1.7 |
1.3 |
0.7 |
1.0 |
|
太簇 |
3.1 |
2.1 |
3.0 |
1.8 |
1.3 |
0.7 |
1.0 |
|
姑洗 |
3.4 |
2.1 |
3.6 |
1.6 |
1.3 |
0.7 |
1.0 |
這三支笛的宮音同黃鐘正律的音程關係如下表:
|
|
黃鐘正律 |
黃鐘笛宮音 |
太簇笛宮音 |
姑洗笛宮音 |
|
應有音程 |
0 |
0 |
204 |
408 |
|
實測音程 |
0 |
-15 |
182 |
368 |
|
誤差 |
0 |
-15 |
-22 |
-40 |
測得各笛音程關係如下表:
|
|
音名 |
商 |
宮 |
變宮 |
羽 |
徵 |
變徵 |
角 |
|
應有音程 |
204 |
0 |
90 |
204 |
204 |
90 |
204 |
|
|
黃 鐘 |
實測音程 |
182 |
0 |
87 |
203 |
212 |
91 |
218 |
|
誤差 |
-22 |
0 |
-3 |
-1 |
+8 |
+1 |
+14 |
|
|
太 簇 |
實測音程 |
177 |
0 |
86 |
176 |
194 |
124 |
191 |
|
誤差 |
-27 |
0 |
-4 |
-28 |
-10 |
+34 |
-13 |
|
|
姑 洗 |
實測音程 |
193 |
0 |
81 |
215 |
191 |
115 |
254 |
|
誤差 |
-11 |
0 |
-9 |
+8 |
-13 |
+25 |
+50 |
以上三支笛中,姑洗笛的音準最差,雖經調理,總難合理想。分析其原因,可能是兩端管徑差太大,為此,1989年9月,第三次進行了製作驗證。第三次所制為大呂笛和姑洗笛各一。製成後測得大呂笛的宮音同黃鐘正律的音程為116音分,姑洗笛的宮音同黃鐘正律的音程為397音分,因此可知大呂笛的宮音僅高2音分,姑洗笛的宮音低11音分們。兩笛的材料及製作情況如下:
|
|
管端外徑 |
管端內徑 |
末端外徑 |
末端內徑 |
吹口寬 |
吹口深 |
音孔直徑 |
|
大呂 |
3.4 |
2.3 |
3.4 |
1.7 |
0.9 |
1.5 |
1.0 |
|
姑洗 |
3.2 |
2.1 |
2.9 |
1.9 |
0.8 |
1.5 |
0.95 |
測得這兩支笛各孔之間的音程關係如下:
|
音名 |
商 |
宮 |
變宮 |
羽 |
徵 |
變徵 |
角 |
|
|
應有音程 |
204 |
0 |
大114 姑90 |
大180 姑204 |
204 |
大114 姑90 |
大180 姑204 |
|
|
大 呂 |
實測音程 |
207 |
0 |
84 |
200 |
206 |
147 |
207 |
|
誤差 |
+3 |
0 |
-20 |
+20 |
+2 |
+33 |
+27 |
|
|
姑 洗 |
實測音程 |
194 |
0 |
123 |
206 |
189 |
126 |
202 |
|
誤差 |
-10 |
0 |
+33 |
+2 |
-15 |
+36 |
-2 |
從上表的測音可以看出,這兩支笛同樣是不夠符合三分損益律的。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,除了材料選擇不一定適當,製作方法不一定恰當,演奏方法不一定妥當而外,筆者也自知測頻的精度也未必高。這些因素中除了測頻的設備為客觀條件而外,其餘三項都含有主觀因素,而這些影響泰始笛製作演奏的音準條件,正是我們今後需要探討的。
以上六支笛的音程測定,筆者所用的乃是弦,並未使用測頻儀器,因此誤差在所難免。但是筆者自信聽覺尚可,故而誤差不會太大。筆者測算音程時,每一支笛只奏一次音節,吹奏過程中只要求管端校正量的穩定,而並未尋求最佳的吹奏力度和管端校正量,因此所測的音程並不是最合理的。關於這個問題,下面將略作分析。這是筆者需要所作的說明。
關於這幾支已經製成的笛,我們還可以通過製作的修正以及演奏方法(主要是氣口)來改善音準的。例如上表所列的那支姑洗笛,只要將吹口略微增大,或者少許加強些口風力度,再將幾個音孔略加修整,音準必然會大有改善。
以第二次製作的姑洗笛為例。從姑洗笛的製作條件來看,角→變徵、變宮→羽、商→宮的音程是極近於準確的,宮→變宮、徵→變徵、的音程偏大,羽→徵的音程又偏小。該怎麼調整,應該有個通盤考慮。從姑洗的材料情況來看,應該略微增大末端內徑。但是該笛的管端內徑2.1厘米,末端內徑已1.9厘米,兩端管徑差只有0.2厘米,似乎已不可再挖大。為了使角音的頻率增高,比較合適的辦法乃是增加吹口的寬或深度,即將吹口開深至0.9厘米。這一辦法必然使角音的頻率增高,同時又使偏低的宮音和商音的頻率增高,宮、商二孔的音程有所增大。此時若宮、商二孔的音仍不夠高,只將商孔略微增大,慎勿動宮音的孔徑,因為宮音同變宮的音程偏大,也就是說變宮偏低,此時開大變宮孔徑,由於該孔距宮孔極近所以宮音的頻率必然會適當增高。當然,變宮亦不可升得十足,得考慮羽孔變動後的影響。變宮的頻率增高後,變宮→羽的音程必然有所增大,此時適當開大羽孔即可。羽孔音升高以後,羽→徵的音程也必然由189音分有所增大,若音程仍不夠大,看來只有變動羽孔。徵→變徵的音程偏大,只有開大變徵孔來縮小音程。當變徵的頻率增高以後,變徵→角的音程看上去又該增大了。實際上毋須多慮,我們別忘了吹口已經調大,笛體中聲已增高。經過如此調整的姑洗笛,可以說該是符合三分損益律的了。
最後,筆者製作了六支泰始笛,只制黃鐘及比它短的笛,且有重複。為何不制林鐘、蕤賓等笛呢?談談這一問題,對有心搞製作研究的同志會有好處。首先,由於對泰始笛該是什麼樣子,該如何製作,是否合律等問題,筆者心中無底,重複製作可以摸索出製作經驗。其次,製作一套(十二支)泰始笛,不僅耗資、費時,且筆者對荀勖所用的尺為晉前尺(每尺折合公制為23.08864厘米)頗有懷疑。因為蕤賓、林鐘笛過長而「不可吹」;認為這尺寸不合當時的實際則又缺乏充足的理由。除了以上原因外,筆者認為,製作僅僅是製作,製作的成功與否,存在很多偶然因素,它絕不能全面地反映泰始笛可能有的實際情況。要想全面地反映泰始笛的各種可能性,必然要求助於理性分析。可是時至今日,連個切合實際的簫笛頻率公式也沒有,而泰始笛的製作和影響音準的因素要比簫笛多,所以這種理性分析目前便不可能。
註釋:
1
孟康,魏晉時人。他為《漢書》做注,認為黃鐘長九寸,內圍應為九分;太簇長八寸,內圍八分;林鐘長六寸,內圍六分。按孟康的意思,內圍乃是管長的十分之一。這種異徑管律,筆者認為是完全合律的,並在《「竹聲」果真「不可以度調」嗎?》一文中通過公式作了證明。
2 筆者認為楊蔭瀏先生計算頻率的公式並不完善。筆者在《黃鐘正律析——兼議律管頻率公式的物理量》(載《藝苑》1989年第2期)一文中作了初步分析。
3 宋·薛尚功《鐘鼎款識》著錄有新莽大呂律管的銘文。現上海博物館藏有新莽無射殘管。這兩支管的銘文同新莽嘉量龠實物銘文一致。故可認定公元九年確實製作過一套青銅旅館。
4 請見拙文《簡論簫笛音準》,載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、上海藝術研究所學術委員會編的《上海藝術研究論壇(一)》
(載《中國音樂學》1991年第1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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